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湖北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中文名

武汉市公安局

外文名

wuh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成立时间

性质

公安机关

地址

武汉市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职责

监督管理武汉市公安事务

局长

喻春祥

主要领导

市委常委、党委书记、局长:喻春祥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斌

党委委员、巡视员:邓泽顺

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建中、熊波、李赤、徐精华、李顺年、夏俊

党委委员、人民警察培训学院院长:唐昌文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耘

党委委员、警务指挥部主任:刘南华

机构设置

武汉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序列为:

(一)警务指挥部

(二)政治部

(三)警务保障部

(四)纪委(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

(五)警务合作处

(六)警务督察支队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国内安全保卫局、文化保卫局)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九)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局)

(十)刑事侦查支队(刑事侦查局)

(十一)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局)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十四)技术侦察支队

(十五)视频侦查支队

(十六)监所管理支队

(十七)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

(十八)特警支队

(十九)法制支队

(二十)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局,现役)

(二十一)警卫处(现役)

(二十二)水上分局

(二十三)轨道交通管理分局

(二十四)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

(二十五)江岸区分局

(二十六)江汉区分局

(二十七)硚口区分局

(二十八)汉阳区分局

(二十九)武昌区分局

(三十)青山区分局

(三十一)洪山区分局

(三十二)东西湖区分局

(三十三)汉南区分局

(三十四)蔡甸区分局

(三十五)江夏区分局

(三十六)黄陂区分局

(三十七)新洲区分局

(三十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十九)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四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四十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

详细信息

武汉市公安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多年实践证明,武汉公安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完全可以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面对新世纪、新挑战,武汉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不渝地严打刑事犯罪,扎扎实实地搞好基础防范,持之以恒地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治安整治,严肃认真地推进案件质量工程,旗帜鲜明地坚持"四个优先",脚踏实地地搞好交通、消防等管理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队伍建设"零发案"创建活动,千方百计地拓宽公安保障机制,全力以赴地抓好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改革和加强各项工作,努力为武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页上查阅,也可以到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政务网公安网页

2、武汉市公安局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新闻媒体

4、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专班);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2:4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市局专班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从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登录武汉政务网公安主页(获得;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局专班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微信平台

2015年7月1日起,武汉公安微信服务平台“武汉公安”正式开通,78个事项可掌上办理。

打开“武汉公安”微信服务平台,有微服务、微咨询、微互动等3大功能板块。78个办理事项,其中预约22项,受理11项,办理18项,查询22项,微咨询3项,微互动2项。

参考资料

1.武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武汉市公安局

关键词:武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