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保险业术语)

公众责任险保险业术语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中文名

公众责任险

英文名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别称

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特点

保险标的无形险、范围广形式多

使用范围

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场所

所属领域

保险业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

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依照有关法律,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

与一般公众责任保险不同的是,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障的责任风险实际上是处于流动状态中的责任风险,但因运行途径是固定的,从而亦可以视为固定场所的责任保险业务。

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

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②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⑨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保费计算

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的确定,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分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仅规定每次公众责任事故的混合赔偿限额,它只能制约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对整个保险期内的总的赔偿责任不起作用。

理赔程序

1.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或索赔要求时,应立即记录出险的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与地点、造成第三者损害程度及受害方的索赔要求等;

2.进行现场查勘,调查核实责任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协助现场施救;

3.根据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作为判定赔偿责任和计算赔款的依据;

4.进行责任审核,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受害人是否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或起诉

5.作好抗诉准备,必要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或同被保险人一起出面抗诉;

6.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额为依据,计算保险人的赔款;

7.支付保险赔款。

调查

由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08年北京市公众责任险现状调研项目报告》中显示,目前北京市民公众责任险认知率不足25.3%。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在人流量较大的经营性公众场所,如电影院、酒吧等试行强制立法试点工作。

“调查显示82.5%的消费者认为北京市有必要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可以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利益。但是,2007年北京市公众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4%左右。”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企业考虑到成本的因素,对于公众责任险仍然不重视。

此外,由于公众责任保险开办时间短,保费低廉、承保分散、风险大,而且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加之公众接受程度不够,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导致了责任险产品开发速度相对较慢。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介绍,许多意外发生之时,由于企业未投保公众责任险,有的企业甚至逃避责任,结果导致由政府买单,加大社会公众的成本。 

参考资料

1.什么是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中国太平洋保险

关键词:公众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