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
中文名工资总额
六个部分
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管理办法
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作为意见在央企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办法既紧扣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又充分体现央企经营发展特点,强调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 办法明确,按照“一适应,两挂钩”原则,央企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工资增长还应根据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情况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同时,国资委还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对央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办法明确对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央企,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央企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央企,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办法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1]
参考资料
1.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 三环节决定工资总额·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