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安全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安全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安徽省卫生厅管理。

中文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部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实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和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指导市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药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初审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六)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七)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并负责注册相关工作;负责审批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拟订地方规范;负责初审非处方药物;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九)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药品市场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一)稽查处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指导和监督地方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广告监测、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派驻机构

(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纪检组(监察室)

全称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联系方式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

邮政编码:230051

参考资料

1.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安在线

2.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