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总督(中国古代官衔)
陕甘总督全称是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其职责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七年(1528年)改称为“总制”。嘉靖十九年(1540年),避制字,改为“总督”,秋驻防花马池。清朝时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
名称陕甘总督
陕西甘肃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年))
左宗棠、林则徐
中国
正二品
历史沿革
管辖陕西的总督设置,在清朝前期的119年间变化极为频繁。
顺治时期
顺治二年(1645年)始设陕西三边总督,兼辖甘肃(含今宁夏和青海西宁地区),总督衙门驻西安府南院门(今中共西安市委驻地)。
顺治三年(1646年)又兼辖四川。
顺治十一年(1654年)改为川陕三边总督,仍兼辖甘肃。
顺治十八年(1661年)停辖四川,改为陕西总督,兼辖甘肃。
康熙时期
康熙五年(1666年)改名山陕总督,辖晋、陕、甘三省,继驻西安府。
康熙十一年(1672年)停辖山西,复改陕西总督,仍兼辖甘肃。
康熙十九年(1680年)又兼辎四川,改名川陕甘总督,仍驻西安府。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四川另置,复改陕西总督,兼辖甘肃。
康熙六十年(1721年),川陕再次合并,改名为川陕总督,继续兼辖甘肃。
雍正时期
雍正元年,授与陜甘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雍正三年,授予兵部尚书岳钟琪陜甘总督,启用汉人为总督的开始。
雍正九年(1731年),四川又另置,再次改名为陕西总督,兼辖甘肃不变。
乾隆时期
乾隆元年(1736年),川陕再次合并,复名川陕总督,继兼辖甘肃。
乾隆十四年(1749年),甘肃另置,川陕总督名称未变。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川另置,陕甘合并,更名陕甘总督。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陕甘总督衙门移驻兰州府,直到清朝灭亡。
职位
东三省总督、直隶总督、陕甘总督
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
闽浙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漕运总督、南河总督、东河总督
品级设置
总督在清朝为正二品衔,若加兵部尚书衔则为从一品。是地方的最高行政、军事长官。
参考资料1.清朝的陕甘总督,权利有多大,可以管辖四个省份·历史新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