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中文名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部级
国务院直属机构
张茅
何 昕
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工商报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工商学会 培训中心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 中华商标协会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地方部门
直辖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
河北省、山西省、 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山东省、 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江西省、福建省、 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海南省、 四川省 、云南省、 青海省、贵州省、 陕西省、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藏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大连市、青岛市、 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
副省级城市
长春市、武汉市、杭州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西安市、沈阳市、 广州市、 济南市、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1、从事罐头食品、糕点、糖果、调味品、软饮料、保健食品、茶叶、食用植物油、面制品、乳制品、紫菜、冷冻食品、其他食品的加工、制造;2、牲畜、家禽饲养;3、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医疗器械、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批发、零售;4、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2]
参考资料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看准网
2.经营范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