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中文名

工商行政管理局

级别

正部级

隶属

国务院直属机构

局长

张茅

何 昕

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工商报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工商学会 培训中心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 中华商标协会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地方部门

直辖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山西省、 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山东省、 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江西省、福建省、 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海南省、 四川省 、云南省、 青海省、贵州省、 陕西省、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藏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大连市、青岛市、 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

副省级城市

长春市、武汉市、杭州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西安市、沈阳市、 广州市、 济南市、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1、从事罐头食品、糕点、糖果、调味品、软饮料、保健食品、茶叶、食用植物油、面制品、乳制品、紫菜、冷冻食品、其他食品的加工、制造;2、牲畜、家禽饲养;3、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医疗器械、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批发、零售;4、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2]

参考资料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看准网

2.经营范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局